安徽池州市以光某、光某剛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案7月10日在池州宣判,主犯光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主犯光某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15萬元。還有4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光氏弟兄涉黑犯罪集團是池州市近年來第一個涉黑組織,初步形成于2001年。光氏弟兄通過插手民間糾紛、替人討債、暴力護采江砂、強收娛樂行業(yè)的保護費、非法壟斷馬鈴薯等蔬菜批發(fā)業(yè)務和錳礦石銷售渠道,從而聚斂了巨額錢財。他們多次在池州市貴池區(qū)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強迫交易、非法采礦、非法持有槍支等諸多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另據(jù)了解,在光氏弟兄涉黑犯罪團伙被提起公訴和開庭審理過程中,有關方面已梳理出7名國家工作人員涉案的線索。其中,池州市貴池區(qū)秋江街道辦事處公務員杜志浩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已與該案其他48名被告人一起被提起公訴和審判;收受該案首犯光某剛賄賂并對其濫采礦產(chǎn)資源放棄監(jiān)管的池州市國土資源局貴池分局原局長汪虎濤和該局礦管科原科長胡社祥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立案偵查后,移送審查起訴;貴池區(qū)2名處級干部受到當?shù)丶o檢部門誡勉談話,另有2人正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