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能要經濟補償嗎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并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試用期內辭退能要經濟補償嗎
試用期間也要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并且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簽訂試用期的合同,到時單方面解除彼此存在過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工作不滿一年,要賠償一年的工資。
另外,如果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過了一年多,單位仍不與職工續(xù)簽,而且辭退了職工,那么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合同屆滿,雙方都沒有想到續(xù)簽,此時如果職工提出續(xù)簽要求,單位至少要與職工再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想續(xù)簽,可以辦理解除手續(xù)。
人們在求職中,往往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試用期用人單位隨便定,可能1個月,也可能3個月,甚至6個月。試用之后單位以不適應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沒有任何的補償。對此大多數(shù)人都采取默認的態(tài)度,而另謀他就。
實際上我們這樣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權利,縱容了單位的違法用人行為。按《勞動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憋@然,不管是什么性質的企業(yè)只要用人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對于試用期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
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轉發(fā)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京勞關發(fā)1997 52號)中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據(jù)《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的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一年以下、兩年以下,分別含6個月、一年、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