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chǎn)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的一項重要的經(jīng)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廈門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廈門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廈門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廈門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國內差旅費管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報經(jīng)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任務、人數(shù)、天數(shù)、地點;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級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一等艙 | 頭等艙 | 憑據(jù)報銷 |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jīng)濟艙 | 憑據(jù)報銷 |
其他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jīng)濟艙 | 憑據(jù)報銷 |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jīng)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jù)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出差人員憑公務卡可獲贈交通意外保險的或由所在單位統(tǒng)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出差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執(zhí)行財政部公布的分地區(qū)、分級別住宿費標準(詳見附表)。
第十二條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jīng)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執(zhí)行財政部公布的分地區(qū)伙食補助費標準(詳見附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八條 公雜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和通訊等費用。
第十九條 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探親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探親往返城市間交通費,按以下標準開支:
(一)乘坐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的,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席臥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銷三等艙位(或比統(tǒng)艙高一級艙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jù)報銷,但出租機動車輛票據(jù)一律不予報銷。
(四)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火車硬席臥鋪費報銷,多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五)探親人員使用個人交通工具的,城市間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探親期間,個人交通工具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個人負責,各單位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探親往返途中住宿費,按下列標準開支:
(一)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按差旅費規(guī)定憑據(jù)報銷一天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的,其超過部分由個人自理。
(二)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按差旅費規(guī)定憑據(jù)報銷。
(三)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按差旅費規(guī)定憑據(jù)報銷。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探親期間的伙食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人身意外傷害險、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本人自理,不得報銷。
第七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并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guī)定統(tǒng)一核算。
第二十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jù)報銷,訂票費、經(jīng)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jù)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fā)票據(jù)實報銷。
出差到目的地乘坐火車連續(xù)時間超過6小時(含6小時)的,乘坐當日除按規(guī)定開支的差旅費之外,增加補助一天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目的地的標準執(zhí)行。
未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jīng)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jīng)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刂曝撠,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jù)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對未經(jīng)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財政部門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jīng)費支出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guī)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chǎn)品等。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guī)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公雜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tǒng)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含公雜費、伙食補助費、城市間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報銷,報銷時提供會議、培訓通知。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市直事業(yè)單位、各區(qū)差旅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16日發(fā)布的《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廈財行〔2008〕7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抄送:財政部。
廈門市財政局辦公室 9月17日印發(fā)
附表
廈門市市直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單位:元
部級 | 廳級 | 正處副局級 | 其他人員 | ||
(普通套間) | (單間或標準間) | (單間或標準間) | (單間或標準間) | ||
北京 | 800 | 500 | 400 | 350 | 100 |
天津 | 800 | 450 | 400 | 32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400 | 31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400 | 310 | 100 |
內蒙古 | 800 | 460 | 400 | 320 | 100 |
遼寧 | 800 | 480 | 400 | 330 | 100 |
大連 | 800 | 490 | 400 | 34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400 | 310 | 100 |
黑龍江 | 800 | 450 | 400 | 310 | 100 |
上海 | 800 | 500 | 400 | 350 | 100 |
江蘇 | 800 | 490 | 400 | 340 | 100 |
浙江 | 800 | 490 | 400 | 340 | 100 |
寧波 | 800 | 450 | 400 | 33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400 | 310 | 100 |
福建 | 800 | 480 | 400 | 330 | 100 |
廈門 | 800 | 490 | 400 | 34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400 | 320 | 100 |
山東 | 800 | 480 | 400 | 330 | 100 |
青島 | 800 | 490 | 400 | 340 | 100 |
河南 | 800 | 480 | 400 | 33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400 | 320 | 100 |
湖南 | 800 | 450 | 400 | 330 | 100 |
廣東 | 800 | 490 | 400 | 340 | 100 |
深圳 | 800 | 500 | 400 | 350 | 100 |
廣西 | 800 | 470 | 400 | 33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400 | 350 | 100 |
重慶 | 800 | 480 | 400 | 330 | 100 |
四川 | 800 | 470 | 400 | 320 | 100 |
貴州 | 800 | 470 | 400 | 320 | 100 |
云南 | 800 | 480 | 400 | 330 | 100 |
西藏 | 800 | 500 | 400 | 350 | 120 |
陜西 | 800 | 460 | 400 | 320 | 100 |
甘肅 | 800 | 470 | 400 | 33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400 | 350 | 120 |
寧夏 | 800 | 470 | 40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400 | 340 | 120 |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對報銷手續(xù)、預算額度、票據(jù)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guī)定填制報銷單據(jù),附原始票據(jù):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fā)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fā)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shù)=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fā)日期。
4、須按財務規(guī)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jù)、虛報出差天數(shù)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jù)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jù)明細項目、金額,經(jīng)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