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2023年嘉興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嘉興差旅費報銷標準,僅供參考。
一、2023嘉興差旅費津貼報銷標準
嘉興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按照勤儉節(jié)約、從緊必需的原則,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市級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離開嘉興市城區(qū)(含所屬南湖區(qū)、秀洲區(qū)和經濟開發(fā)區(qū),下同)開展公務活動所必需的費用(不含出國出境),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憑據報銷與定額包干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一)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見下表)。
類別 | 項目
等級及標準
職務 | 火車 | 輪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 | 住宿費限額 標準(元) |
一類 | 正副省長以及 相當職務人員 | 按實 報銷 | 一等 艙位 | 頭等 艙位 | 按實 報銷 | 按實報銷 |
二類 | 正副市長以及相當職級人員;教授、研究員、主任醫(yī)師、藝術一級人員、圖書館博物館研究館員;出版社編審;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yī)師、藝術二級人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 按實 報銷 | 二等 艙位 | 經濟 艙位 | 按實 報銷 | 按實報銷 |
三類 | 其余人員 | 按實報銷(除軟臥外) | 三等 艙位 | 經濟 艙位 | 按實 報銷 | 限額報銷 |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
第五條 交通費開支規(guī)定
(一)出差人員乘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憑據報銷;其乘坐往返機場的民航專線客車費用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可以按實報銷。
(二)軟席列車設有一、二等軟座的,副市(廳)級及以上人員,可以乘坐一等軟座,憑據按實報銷;處級及以下人員,可以乘坐二等軟座,并按照二等軟座車票報銷。出差連續(xù)乘坐列車8小時以上的,可購同席臥鋪票,副市(廳)級及以上人員,可以乘坐軟臥,其余人員乘坐硬臥,實行憑據報銷。
第六條 公雜費開支規(guī)定及標準
(一)市外出差(不含嘉興所屬縣市區(qū))未帶交通工具的,除市級正副市長及相當職級人員憑據報銷外,其余人員出差期間,公雜費憑至目的地的車、船、機票按每人每天30元(省會及計劃單列市以上)、20元(地市級城市)、15元(縣級及以下)的標準發(fā)給,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交通費用等。
(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以及參加省內、省外會議期間和各種培訓學習班期間,不實行公雜費報銷辦法。
(三)市外(不含嘉興所屬縣市區(qū))出差自帶交通工具,按每人每天5元標準發(fā)給,包干使用。
(四)市外出差如交通工具只負責來回接送且不屬于會議、培訓性質的,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報銷。
第七條 住宿費開支規(guī)定
(一)出差人員住宿費(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費計算)除表列一、二類人員憑據按實報銷外,其余人員在限額人均150元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負。
(二)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為兩人一個標準間,如果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數人員住宿費可按照不超過上述限額標準兩倍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負。
(三)參加住宿費自理的培訓班和會議,住宿費在上述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省級以上會議,住宿費由組織方統(tǒng)一安排的,憑會議和培訓通知,按實報銷。
第八條 伙食補助費開支規(guī)定及標準
(一)工作人員出差的伙食補助費,以住宿費票據為憑,按自然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標準市外為30元,市內縣市(不含本級,下同)為15元。
出差人員如當天來回的,可憑車、船等交通費票據(如帶自備車出差,則需以該車輛出差途中的過橋過路費票據為憑。確無票據可憑的,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報銷當天的伙食補助費。
(二)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單位所在地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到外地掛職鍛煉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層單位或外地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市外為20元,市內縣市為10元,休息天除外;上掛下派人員,已享受包干補助,不再發(fā)放伙食補助費。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jié)約開支,并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連續(xù)乘坐火車超過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fā)50元伙食補助費。
(四)參加本系統(tǒng)和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短期(3個月以內)培訓學習班,在培訓學習期間未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為15元(不含本級)。
培訓時間在3個月(不含3個月)以上并未安排伙食的,伙食補助費按本款上述標準減半發(fā)給。
(五)具會議性質或伙食非自理的出差及培訓學習班不發(fā)伙食補助費;培訓學習班所在地人員不發(fā)伙食補助費。
第九條 工作人員參加會議來回途中,可憑飛機、車、船等交通費票據所示天數(如帶自備車參加會議,則以會議通知為憑、以實際在途天數計算,但最高不超過4天)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十條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公雜費等,按以上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由調入單位報銷。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由調入單位憑據報銷。托運費只得報銷一次。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本條款不含新錄用機關事業(yè)人員。
第十一條 汽車駕駛員出車補助
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汽車駕駛員實行里程補貼和安全補貼相結合的補貼制度,不再執(zhí)行伙食和公雜費補助辦法。
(一)汽車駕駛員里程補貼按照每公里0.15元的標準按月計算發(fā)放。
(二)汽車駕駛員安全補貼按照每公里0.05元的標準,憑嘉興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嘉興市市級行政事業(yè)車輛年度安全行車證明》按年計算發(fā)放。
第十二條 長期派駐外地工作人員離開派駐地出差的,執(zhí)行本規(guī)定,在派駐地工作期間不得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如執(zhí)行浙江省工資標準的,實行駐地補貼辦法,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下列情況不能享受有關出差補助:
(一)參加會議安排伙食者;
(二)調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外出參觀、考察者;
(四)在所在地參加各種臨時辦公室、指揮部、領導小組等機構工作者;
(五)已享受講課補貼、野外津貼、下海津貼和其他作業(yè)津貼者。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原有關差旅費開支報銷規(guī)定同時停止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規(guī)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辦法。
二、差旅費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差旅費報銷流程
1、出差人員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直屬上級審查 分管副院長核準 財務人員審核--出納結算付款。各分管領導應對差旅費報銷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2、財務人員、稽核人員、資金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對報銷手續(xù)、預算額度、票據合法性、真實性、出差標準進行審核并對此負責。
四、差旅費報銷注意事項
1、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guī)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明折明扣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fā)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 ,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fā)票須在背面簽名。
2、乘坐飛機的,訂票費、改簽費、退票費、往返機場的車費不予報銷。
3、出差補助天數=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發(fā)日期。
4、須按財務規(guī)定取得并填寫真實合法的憑證。對項目填寫不完整或字跡模糊不清的不予報銷;對涂改、偽造或變造原始票據、虛報出差天數的,不予報銷。
5、原始票據丟失、毀損的,當事人需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及需報銷單據明細項目、金額,經直屬上級與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批后,報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批報銷。
6、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費的報銷,按其應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別計算報銷金額,超額部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