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哺乳假假期規(guī)定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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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jīng)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fā)(發(fā)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fā)。

4、假期待遇: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fā)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fā),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fā)。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fā)。

5、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fā)給。

6、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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