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人才補貼政策及申請流程領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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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才購房和租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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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潭市發(fā)〔2018〕13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對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與我市企業(yè)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yōu)惠政策的人才,對其在市城區(qū)范圍內(nèi)購房或租房的給予貨幣補貼。

第二章 購房和租賃補貼

第三條 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yè)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購房屋總價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

申請購房補貼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登記備案的湘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完稅發(fā)票;

(四)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年在湘潭市連續(xù)繳納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養(yǎng)老保險證明材料;

(六)所購房屋五年內(nèi)(自完稅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諾書。

第四條 新引進到我市優(yōu)勢主導產(chǎn)業(yè)和戰(zhàn)略性新興產(chǎn)業(yè)相關企業(yè)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文憑必須為全日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入職或畢業(yè)5年內(nèi)在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申請購房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登記備案的湘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完稅發(fā)票;

(四)首次購房證明(首次購房的認定以個人為單位);

(五)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年在湘潭市連續(xù)繳納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養(yǎng)老保險證明材料;

(七)所購房屋五年內(nèi)(自完稅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諾書。

第五條 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yè)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不在潭購買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租房補貼,補貼發(fā)放時間不超過3年。

申請租房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租房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年在湘潭市連續(xù)繳納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養(yǎng)老保險證明材料。

第六條 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申請人,應到湘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所屬湘潭市房產(chǎn)交易中心補貼專用窗口提出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報。申請人將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至市房產(chǎn)交易中心;

(二)審核。市住建局房產(chǎn)交易中心初審后,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審,提出擬補貼對象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定;

(三)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市財政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將購房補貼款撥付至個人賬戶,并作好相關記錄。

提交補貼申請的時間為每年第四季度。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提出申請,或提出的申請不符合條件、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補正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第三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七條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潭市發(fā)〔2018〕13號)出臺之日起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才能按照本辦法申請購房補貼。

獲得購房補貼的申請人,在五年內(nèi)(自完稅之日起算)將其所購房屋轉讓(含注銷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須全額退還購房補貼后方能辦理不動產(chǎn)轉讓登記手續(xù)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注銷手續(xù)。

第八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jīng)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貼經(jīng)費,不再享受湘潭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并提請納入信用湘潭誠信體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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