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辦理離婚證需要雙方自愿并且攜帶戶口本等證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轄區(qū)內常住戶口。
辦理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本人結婚證原件;
3、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xié)議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株洲市天元區(qū)民政局
地址:株洲大道北1
電話:(0731)28837787
株洲市荷塘區(qū)民政局
地址:新華東路1468
電話:(0731)28428457
株洲市各區(qū)民政局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