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離婚手續(xù)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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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為大家提供秦皇島辦理離婚證的辦理條件,材料,流程等相關信息,大家可參照本文內容前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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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辦理材料

1、雙方戶口簿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本人結婚證原件;

3、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離婚協(xié)議書。

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秦皇島市海港區(qū)民政局海港區(qū)民政局

電話:3048384

秦皇島市山海關區(qū)民政局秦皇島市山海關區(qū)民政局

電話:0335-5136371

秦皇島市昌黎縣婚姻服務中心二街西北樓2-1號

電話:0335-2022291

秦皇島市撫寧縣結婚登記民政局秦皇島市撫寧縣民政局

電話:6688339

秦皇島市盧龍縣結婚登記民政局秦皇島市盧龍縣民政局

電話:7111650

秦皇島市各區(qū)婚姻登記處聯(lián)系地址及電話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工本費9元(如需拍照另收費用),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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