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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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一年了,豐厚的年終獎是對我們最好的獎勵,但是年終獎也會像發(fā)工資一樣扣稅的哦!大家都是明白人,快來搞搞清楚這個稅具體怎么算的吧。

我們先來看看文件規(guī)定: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基本規(guī)定說的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扣除數(shù),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由于單位發(fā)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我們以示例來做說明: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shù)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劉某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劉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劉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

劉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劉某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這種情況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收入額扣除規(guī)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guī)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shù)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yōu)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yè)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yè),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chǎn)企業(yè)工作,

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chǎn)企業(yè)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chǎn)企業(yè)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yè)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guī)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yōu)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yè)發(fā)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兼職單位發(fā)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yè)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

李某本企業(yè)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fā)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6000-3500)20%-555=945元。

由于個人所得稅法調(diào)整后稅率為7級,所以會在每一個級別之間產(chǎn)生一個“盲區(qū)”。所謂的“盲區(qū)”是指年終獎多發(fā)1塊錢就有可能導致可以拿到手的年終獎反而減少了很多。

工作人員以第一級稅率為例,年終獎在18000元以下,就按照3%稅率征收個稅,而年終獎為18001元,則按照第二級稅率10%征稅,依此類推,每一個級差稅率之間都存在著這樣一個“盲區(qū)”,在區(qū)間臨界點上每增加1元,適用稅率提高一個等級,征收的個稅則增多。

其余5個“盲區(qū)”的分界點分別為5.4萬、10.8萬、42萬、66萬和96萬,年終獎凡超出分界點,則會“損失”不小。

那么如何避開“盲區(qū)”?如何合理避稅?工作人員認為,其實單位在發(fā)年終獎時完全可以避開“盲區(qū)”,既然多1塊錢員工會損失不少,那為何偏偏要多發(fā)那1塊錢。

此外,據(jù)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員工工資是按照年薪來計算,而年終獎也算在其中的話,這個工資的個稅繳納辦法與正常工資、薪金個稅繳納辦法是有區(qū)別的,采取多發(fā)1塊錢這種辦法也可以合理避稅。

工作人員介紹,另一種合理的避稅辦法就是員工可以通過捐款的方式避稅。

因為捐款數(shù)額會從年終獎中被扣除,不過這需要到稅務部門申報,申報手續(xù)相對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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