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全省統(tǒng)一部署,蘇州市將從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qū)、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qū)同步上調140元,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省一類地區(qū)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
一類地區(qū)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qū)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qū)1400元,增加1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5.5元,二類地區(qū)14元,三類地區(qū)12元。
特別提醒一下,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qū):
南京市區(qū)、無錫市區(qū)、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qū)、蘇州市區(qū)、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qū)、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揚州市區(qū)、鎮(zhèn)江市區(qū)、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區(qū)。
二類地區(qū):
徐州市區(qū)(不含銅山區(qū))、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qū)(不含贛榆區(qū))、淮安市區(qū)(不含淮安區(qū)、淮陰區(qū))、鹽城市區(qū)、大豐市、東臺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 、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qū):
銅山區(qū)、新沂市、銅山區(qū)、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h、贛榆區(qū)、淮安區(qū)、淮陰區(qū)、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宿遷市區(qū)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根據(jù)11月省人社廳官方網(wǎng)站公布數(shù)據(jù)整理,僅供參考,目前部分市區(qū)還在調整中,具體情況應以當?shù)卣紴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