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基本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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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江蘇省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qū)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qū)1270元,增加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qū)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qū)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為由,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

隨著上述三個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進入以來,全國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個地區(qū)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僅剩下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未進行調整。

調整之后,深圳、上海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大關。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依然是北京,達到18.7元。

可以注意到,雖然今年以來中國經(jīng)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qū)卻大幅增加,其數(shù)量已經(jīng)遠超去年全年。人社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全國共有19個地區(qū)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此前表示,在當前經(jīng)濟下行壓力不減的情況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qū)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標。

“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進內需和消費! 趙錫軍表示。

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記者注意到,在還未宣布調整的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中,遼寧最低工資標準已兩年多未調整。

人社部數(shù)據(jù)顯示,遼寧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在2013年7月1日,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

河北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12月1日,青海上一次調整是在5月1日,江蘇上一次調整是在11月1日。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江蘇曾表示下半年將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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