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政實施后,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符合廣州市購房條件的,可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要注意的是,這部分申請人須滿足“未使用過公積金住房貸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的條件。
由于廣州公積金中心系統正進行升級改造,為方便職工辦理相關業(yè)務,現暫由天河管理部(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華就路12號2樓)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并負責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簽訂協議啟動公積金異地互貸,使總部在廣州但派駐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員工,也可用廣州公積金在派駐地購房。
今年7月,廣州、清遠兩地住房公積金實現互貸,到清遠置業(yè)的廣州市民在金融方案上將有更多的選擇。
如今,“升級版”的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法正式落地實施。
◆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
◆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
◆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購買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
1、職工向繳存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職工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向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該證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按規(guī)定為繳存職工辦理貸款審核審批手續(xù)。
廣州計劃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另外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也在研究中,具體內容有待出臺正式文件公布。
10月14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五次會議在市政府召開。
會議審議了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報的《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意見》、《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意見》、《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計提方式的意見》等7項議題。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表示,廣州計劃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另外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也在研究中,具體內容有待出臺正式文件公布。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資料獲悉,廣州市執(zhí)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2008年開始沿用至今,已7年未進行調整。貸款額度與個人的收入水平是直接掛鉤的,個人所能貸款額度的多少主要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貸款最高限額和貸款比例三個因素有關。
其中,最高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月繳存額×2×至法定退休月數)×2,最高限額為個人貸款50萬,兩人或兩個以上購買貸款為80萬,并且購房時首付不得低于房產總值的20%,對于第二套房屋貸款首付不得低于60%。
此外,1月28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發(fā)布《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通知顯示,無房職工在繳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或無房證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