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政策。對于公積金新政中的七大亮點新規(guī),省住房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士及有關業(yè)內人士進行了解讀。對于各地落地時間,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表示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但是廳里要求在5月份全部落地。另外,省住建廳還提醒,百姓如有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問題,可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咨詢。
另外,記者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市正在醞釀制定落地實施細則。
亮點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提高至60萬元。
解讀:40萬元的額度是2008年制定的,為適應近年來房價的上調,此次貸款額度相應上調到60萬元,基本能夠滿足繳費職工買房的貸款需求。
亮點2:積極推進公積金與住房商業(yè)貸款組合貸業(yè)務和“商轉公”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開展省內非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和住房公積金月抵沖還款業(yè)務。
解讀:石家莊3月份開始實行的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已經推出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yè)務。如果申請人從公積金貸款這里貸出的資金不能滿足購房需求時,還可以再通過商業(yè)銀行按揭貸款補足購房資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購房人需求,就只能放棄利率優(yōu)惠的公積金貸款,全部選擇商業(yè)銀行的按揭貸款。
亮點3: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可以使用父母公積金
解讀:“允許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通知》的又一個亮點。也就是說,如果子女本人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子女也可以提取父母公積金賬戶余額。
-亮點4:自度起,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業(yè)費,每年提取一次。
解讀:去年我省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曾放寬公積金使用范圍,此次新政進一步放寬到支付物業(yè)費。這也是住房消費的一種,具體提取額度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按照當地物業(yè)費水平綜合確定。
-亮點5: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城鎮(zhèn)低保對象、特困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積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請一次一定比例的貸款利息貼息。
解讀:新規(guī)對于一些特困群體也提供了政策上的照顧。但是具體的貼息比例仍將由各地自行掌握確定。
亮點6:各市積極協(xié)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合同》,使職工在一就業(yè)就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讓更多進城務工人員享受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推進河北省新型城鎮(zhèn)化進程。
解讀:今年石市公積金中心就將進一步拓寬歸集渠道,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全年計劃新增繳存職工3萬人以上,重點推進百人以上非公企業(y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建立公積金制度,引導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工商戶和進城務工人員積極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把更多中低收入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
亮點7:各市盡快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今年6月底前實現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與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房地產管理部門產權產籍信息系統(tǒng)對接,10月底前實現與公安部門公民身份信息識別系統(tǒng)、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查詢系統(tǒng)對接。使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yè)務,無需自行提供個人信用、產權產籍、婚姻狀況等相關信息,縮短業(yè)務辦理時間,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社會成本。
解讀: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yè)務時,無需再提供個人信用、產權產籍、婚姻狀況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