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高校關于教職工福利待遇的若干規(guī)定,僅供參考了解。
為解決我院教職工的一些具體困難,增強凝聚力,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建設和諧校園,現(xiàn)將工會已實施或新增的若干項福利待遇標準及批準程序等規(guī)定如下:
一、幾項福利待遇標準
1、我院教職工,凡其直系親屬正常死亡的,每人可領取300元的安撫金。
2、凡我院教職工正常死亡,或因工死亡的,每人可領取500元,或1000元的安撫金。
(注:1、2兩項政府或上級有明文規(guī)定的待遇除外)。
3、我院教職工凡因病、或因工傷住院治療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其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代領100元或300元的慰問金。慰問金用于單位探望時給其購買慰問品,或交給患病、治療的教職工本人。
4、我院女教職工生育住院期間,由其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代領200元的慰問金。慰問金用于工會探望時給其購買慰問品,或交給生育住院的教職工本人。
5、我院未婚青年教職工結婚時,由其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代領500元的恭賀金,可用于給其購買禮品,或直接交給本人。
6、我院教職工,凡其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或遭遇天災人禍等緊急困難時,根據(jù)其家庭經(jīng)濟收入狀況,可由本人向工會提出困難補助申請,或由本人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代為申請,并附工會小組的調查證明材料。困難補助金額度應視其家庭困難程度,由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給予其500-1500元范圍內的補助。
二、審批程序
1、安撫金、慰問金、恭賀金均可由教職工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代為申請并辦理。工會小組長寫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交院工會福利委員簽字,并經(jīng)工會主席簽字批準,學院財務總監(jiān)審核,即可在財務室領取。
2、困難補助金應由教職工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不便時也可由工會小組長代為申請,并提供相應調查證明材料或旁證材料,交給院工會福利委員,并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確定具體補助金額,然后張榜公布三天;
群眾如無異議,可由工會主席簽字批準,財務總監(jiān)審核,到財務室領取。
群眾有不同意見或反映的,應由工會組織調查核實后予以復議,并再次進行公布,說明困難情況及工會同意原因。
經(jīng)調查核實,家庭困難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補助。
三、幾點說明
1、本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系指學院正式在編人員(或簽定勞動合同的人員)。
2、本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直系親屬,系指教職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安撫金、慰問金、恭賀金領取時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系指死亡證明、住院證明、出生證、結婚證的復印件等;
4、困難補助金申請時須提供的相應調查證明材料或旁證材料,系指由工會小組長簽名的調查報告、其所居住的城市社區(qū)或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函件等。
5、本規(guī)定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時,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
6、本規(guī)定從年月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