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及最新個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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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我了解,以前起征點2000元時,很多工友愿意干按日結算工資,而不是月結算,據(jù)說這樣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三箭置業(yè)集團油漆粉刷工陳雪萍告訴記者:“如今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還是有點低了,稍微像樣點的工作,月收入基本上都能達到這個數(shù)!

陳雪萍說:“納稅光榮,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此低的起征點,很多工薪階層尤其是農民工還是很有意見!弊鳛橐幻r民工出身的人大代表,陳雪萍對工友們的感受體會得很深。

同樣是出身農民工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豪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王欽峰告訴記者,自2011年9月國家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整為3500元后,他身邊越來越多的工友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個稅分類稅制,即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11個項目分別征稅。在這11類中,工資薪金稅率為3%-45%,其他10類最高稅率一般為20%。但在很多民眾眼中,個稅正越來越淪為“工薪稅”。因此,近年來,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05年修訂為1600元,2007年修訂為2000元,2011年修訂為3500元,到現(xiàn)在就一直沒動過。”王欽峰告訴記者,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四年不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4年里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1810元增長到28844元,增長了32%,很多地區(qū)社會平均工資已經超過3500元!半m然個人收入逐年增長,但物價也在不斷上漲,人們的生活成本不斷提高!

針對各地區(qū)工資漲幅不同的現(xiàn)狀和以往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周期,王欽峰建議,國家有關方面應盡快研究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綜合考慮各個家庭的基本需求支出,可提高至6000至8000元間;將個稅起征點與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形成按地區(qū)和年度調整的“科學化、動態(tài)化”機制,這樣更能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也更能提高群眾納稅的積極性。

王欽峰還認為,個稅起征點要盡可能多地考慮家庭實際支出等因素。他舉例說,有的農民工雖然月收入四五千元,但整個家中就他一個人賺錢,家中要贍養(yǎng)老人、照顧病人,甚至還要撫養(yǎng)兒童,這些因素都要考慮到,給予相應減免后再考慮征稅。

記者了解到,過去10年里,個稅占我國總稅收比例最高為6.93%,自2011年調整起征點以來一度降至5.8%。具體到我省來講,山東省個人所得稅為115.18億元,占地方稅收的比例僅為2.90%。盡管如此,個人所得稅在改善稅收結構、調解收入分配方面還是起到重要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省財政廳廳長于國安認為,之所以現(xiàn)在大家關注個稅起征點,主要是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對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家庭支出的問題,尤其是對富人的收入調節(jié)不夠。個人所得稅調整的關鍵并不是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將“完善稅收制度”作為深化財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于國安認為,這意味著今后百姓贍養(yǎng)老人、醫(yī)療教育、養(yǎng)育子女等家庭支出有望在繳納個稅前獲得一定的扣除,這樣才能更體現(xiàn)出稅收的公平。盡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才是今后個人所得稅調整的重點所在。

今年兩會召開前夕,2月27日,中國社科院在北京舉辦經濟形勢座談會上發(fā)布的研究成果中指出,個人所得稅潛力大,將在未來的稅制結構優(yōu)化中扮演重要角色,未來個人所得稅稅制的總趨勢是邁向綜合所得稅稅制,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即起征點)的設定應充分考慮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并隨物價上漲而相應上調。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3500

【舉例】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二、新稅法規(guī)定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

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4、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比現(xiàn)行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三、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稅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關于建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第三方向稅務機關提交涉稅信息的相關條款,也從征管條件上為個稅改革亮起綠燈。個稅改革終于要走出不斷上調“起征點”的死胡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今年將啟動。

按照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我國個稅實行分類征收。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類,分別對應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額(免征額)。

目前工薪所得稅代扣代繳,征管比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發(fā)生的財產性收入征管相對薄弱,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個稅因此常常被詬病為工資稅。

舉例說,如果你一個月月薪是10萬,個稅稅率高達45%,由企業(yè)代扣一分錢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減持股票,收入動輒上億元,卻可以通過稅收籌劃做到5%-10%的稅率,包括一些炒房者,獲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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