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職稱評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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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fā)《關于保障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待遇的指導意見》,對公辦幼兒園教師配備以及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職稱評定、崗位設置和經費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提出,公辦幼兒園應按照《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要求,建立幼兒園教師長效補充機制和靈活的用人機制。非在編教師配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由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予以解決。

《意見》要求,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由幼兒園與被聘教師平等協商、合同約定,實行同工同酬。幼兒園按規(guī)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對于非在編教師普遍關心的職稱評定問題,《意見》規(guī)定,符合職稱資格評審條件的教師,由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統(tǒng)一報上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同時,《意見》明確要求,在職稱評定過程中對非在編教師與在編教師一視同仁,保障非在編教師職務(職稱)評定過程的公平公正。

《意見》要求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公辦幼兒園根據核定的編制數和非在編教師數,按規(guī)定分別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并依照公開競聘上崗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擇優(yōu)聘用。

區(qū)(市)縣可按照“縣管校用(聘)”的原則,從核定的公辦幼兒園總崗位數中劃出相應比例,實行集中調控和統(tǒng)籌管理。

《意見》提出,公辦幼兒園實行“經費統(tǒng)籌、收支分離、綜合預算”的管理方式。對按規(guī)定配備的非在編教職工待遇保障所需經費,將按照“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列入財政預算。

完善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通過生均財政撥款、專項補助等方式,支持解決好公辦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市級財政通過進一步完善對區(qū)(市)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強區(qū)(市)縣財政的統(tǒng)籌保障能力。

據悉,今年,市政府教育督導團將對各區(qū)(市)縣落實文件精神,保障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待遇情況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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