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教師工資改革重點或在職稱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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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就教師薪酬制度改革趨勢看,教師即便是漲薪也一定不會在舊有的工資制度上進行簡單的增資操作,這樣簡單增資操作過去有過,但是對最大限度地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作用不大。2006年年底,全國事業(yè)單位工資改革啟動,明確了教師工資的結構是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即便是做了部分改革,實際上教師的工資差異還主要體現在職稱級別的差別上,即,教師的職稱級別升級同時意味著工資升級。

如果一個教師的職稱長時間不變,其工資待遇也就很難變化。有不少教師好不容易評上了高級職稱,卻也中年已過,快退休了,快到站了,繼續(xù)奉獻,精力和心力已匱。這種現象不是個別的而是普遍的。職稱綁架教師既得利益,還形成高級職稱的競爭和評聘過程的種種歪風邪氣,因為現行的教師職稱評聘制度不能科學地綜合地鑒定教師真實的教學教研水平,其功利功能遠遠大于甄別教師人才和激勵教師人才的功能。而這種狀態(tài)是不公平的,也是廣大教師最為不滿的方面。

因此,教師即便漲薪也應該考慮解決目前教師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導致的薪酬主要跟著職稱走而不是真正跟著水平走的不合理現象,也要考慮綜合解決績效考核量化難的問題,因為績效工資考核難帶來的教師之間現實的利益矛盾也很突出。

從教育改革管、辦、評分離的規(guī)劃看,從我國第一部系統(tǒng)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guī)《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看,今后教師的管理將朝著“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的方向走。如果沿著這個方向走下去、走好,教師薪酬制度也必然會跟著聘用制度走,即具體依據聘用合同走,不可能再像過去一樣一說漲薪就是簡單的增加工資,而應該是嚴格按照教師所應聘的具體崗位實行崗位薪酬制,應該跟教師本身所具備的教育教學能力以及教研能力結合起來綜合考慮,應該具體落實在維護聘方和被聘方雙方權力和義務的合同條文上,進行書面約定,從而徹底打破教師薪酬的大鍋飯,讓教師的薪酬水平與對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的實際貢獻對等,一種崗位一種薪酬,崗位變則薪跟著變,不再讓職稱工資一勞永逸,讓教師的薪酬充分體現現代事業(yè)單位優(yōu)質優(yōu)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其實,這方面,我國的不少私利學校已經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總之,廣大教師希望漲薪的訴求是抵近現實生活需要的夢想,但是這種夢想需要理性地醒著,需要理性大于夢想,需要打破大鍋飯的舊夢,需要大家積極參與討論,需要耐心,更需要讓半夢半醒的現實利益訴求最終回歸事業(yè)單位整體改革的現實旅程,回歸事業(yè)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的新體系。

從現實需要看,廣大教師希望漲薪的訴求具有合理性,該漲。但是條例規(guī)定的國家建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只是一個大的原則性規(guī)定,要真正讓教師薪酬見漲還需要耐心等待。在當下,用半夢半醒來形容也許是比較恰當的——我國教師群體的薪酬不高,地區(qū)差異和城鄉(xiāng)差異較大,且不少地區(qū)教師的薪酬并未達到《教師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明文規(guī)定的“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譬如,資料顯示,北京市在 “十一五”之前,教師的工資水平還沒有達到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其他地區(qū)就更不用說了。因此,廣大教師希望漲薪是一種合理的訴求,也一個最抵近現實生活需要的夢想。

從制度變革看,教師薪酬制度只是我國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結構體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單獨就教師是否漲薪作出規(guī)定,人社部也不可能專門為教師漲薪作出單獨變革。總的看,對教師是否漲薪的問題,我們應當結合事業(yè)單位改革的總趨勢來看,要看得復雜一些才更符合現實。因為即便是事業(yè)單位漲薪,也需要一個復雜的統(tǒng)籌論證和設計過程,需要綜合考慮不同屬性的事業(yè)單位的改革方向、路徑、薪酬結構及其差異、福利差異等等綜合因素。而且,事業(yè)單位薪酬制度改革還會和整體社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有序地公平地進行和完善。因此,作為教師,還必須理性地醒著等待漲薪的夢想落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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