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15〕14號
區(qū)教育局,局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廳函〔2013〕22號)精神,為認真做好全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
全市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武漢市義務教育7-9年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武教基〔2006〕55號)具體要求進行。各區(qū)、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區(qū)評價工作委員會和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精心組織,協(xié)調配合,穩(wěn)步實施。
二、嚴格執(zhí)行評價程序和辦法
1.要加強對學生評價的指導。按照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的要求,引導學生認真做好評價依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對照評價內容和標準,客觀進行自我評價,并在全班或組內展示,在此基礎上組織學生互評,不斷增強學生的民主參與意識,營造同學之間積極向上、互相幫助的評價氛圍。
2.要嚴格教師作為評價者的素質要求。教師必須富有責任感,誠實守信,具有一定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專業(yè)水平,全面深刻了解學生并得到多數學生認可。要以學生互評結果和學生客觀表現為依據,準確把握“每個維度內的評價結果要體現差異性;五個維度評為全A等級的學生比例以30%左右為宜”的政策要求,實事求是地確定每一個學生的評定等級,并寫出綜合性評語。
3.在2014—2015學年度獲得市級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的初中畢業(yè)年級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五個維度直接評定為A等級;在全市中小學“創(chuàng)新素質實踐行”活動市級優(yōu)秀作品評選工作中獲獎的初中畢業(yè)年級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維度直接評定為A等級。
4.要確保評價結果的嚴密性與準確性。不漏掉一個學生,不錯登一個學生,尤其是同校重名學生,要認真核對學生姓名與學號是否一致、評價結果是否與公示結果一致。
5.要切實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各區(qū)、校要不斷完善并認真實施誠信、公示、監(jiān)控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和強化校長誠信協(xié)議書制度,切實保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杜絕各種腐敗現象。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區(qū)、校要加強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