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市入學招生考試工作紀律的通知
各區(qū)教育局,市屬中等職業(yè)學校,局直屬中小學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公正,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現明確入學、招生、考試工作紀律如下,請認真遵守執(zhí)行。
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
1.嚴禁以學科測試方式接收新生和轉學生;
2.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學科培訓或成績測試,并以此作為入學依據;
3.嚴禁擅自提前、推遲學生入學報名時間或不按時為學生辦理入學手續(xù);
4.嚴禁收取擇校費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費;
5.嚴禁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收取借讀費。
二、關于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
1.嚴禁初中學校阻撓、強制、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2.嚴禁違反規(guī)定和程序或弄虛作假招錄宏志生、分配生、資格生、網招生;嚴禁違規(guī)認定體藝特長生和體育后備人才資格;
3.嚴禁發(fā)放和收受與招生相關,作為提供和招攬考生報酬的勞務費、獎金或其它形式的費用提成及實物;
4.嚴禁以虛假和欺詐宣傳或以詆毀其他學校的方式獲取生源;
5.嚴禁與考生或家長簽訂預錄協(xié)議;
6.嚴禁跨類借讀并收取借讀費、學籍管理費。
三、關于招生管理機構招生錄取
1.嚴禁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所從事非法招生活動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權錢交易;
2.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單獨或指使、縱容、協(xié)助、伙同他人更換或涂改考生志愿、成績及其它材料;
3.嚴禁在招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4.嚴禁以任何形式向社會機構或個人泄露考生信息;
5.嚴禁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管理系統(tǒng)。
四、關于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
1.嚴禁命題、閱卷人員違反保密規(guī)定,泄露試卷內容、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及其它規(guī)定不得泄露的信息或私自攜帶上述材料離開規(guī)定場所;
2.嚴禁命題、閱卷人員在命題、考試、閱卷期間,未經批準與外界進行通信聯(lián)系;
3.嚴禁閱卷人員在閱卷過程中,單獨或串通他人給予考生不當成績;
4.嚴禁命題、閱卷人員收受考生或家長錢物或其它形式的好處,為考生謀取不法利益;
5.嚴禁體育考試、理化生實驗技能操作考試考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思而學考生成績或更改考生考試結果;嚴禁收受考生或家長錢物或其它形式的好處,為考生謀取不法利益;
6.除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適應性考試外,各區(qū)不得組織調考并收取相關費用。
五、關于違反入學招生考試工作紀律的處理
違反上述紀律的,由其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追究分管領導責任;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上述紀律,由市教育紀工委(聯(lián)系電話:65608550)、市招考辦(聯(lián)系電話:85659260)監(jiān)督執(zhí)行。涉及違反上述紀律的投訴、舉報一律嚴肅查處,通報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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