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術科加試辦法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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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教育考試院

關于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術科加試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招生辦(考試中心)、市局直屬及鹿城區(qū)屬有關學校:

為認真做好溫州市初中畢業(yè)生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現(xiàn)將學前教育專業(yè)招生術科加試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試項目和分值

加試項目為:聲樂、舞蹈、美術(素描)、器樂、語言表達。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聲樂120分、舞蹈90分、美術(素描)30分、器樂30分、語言表達30分。

二、具體要求

(一)聲樂

考生在以下歌曲中自選一首清唱

《國際歌》、《畢業(yè)歌》、《光榮啊,中國共青團》、《友誼地久天長》、《我們走在大路上》、《長江之歌》、《難忘的目光》、《送別》、《小草》、《采茶舞曲》、《南泥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年輕的朋友來相會》、《盼紅軍》、《八月桂花遍地開》、《我愛你塞北的雪》、《每當我走過老師的窗前》、《牧童之歌》、《歌聲與微笑》、《好人一生平安》。

(二)舞蹈

自定舞蹈一段,自備伴奏曲目的CD或U盤,格式為MP3。

(三)美術(素描)

考生參加美術(素描)考試,除畫紙之外,畫板和其它用具均要自帶。

(四)器樂

考生自選一種器樂(鋼琴、電子琴、二胡等)演奏一曲,參加器樂加試所需樂器(除鋼琴之外)均要自帶。

(五)語言表達

要求考生朗讀一段文字,文字材料現(xiàn)場抽簽而定,朗讀時間3分鐘左右。

三、其他事項

(一)報名條件、體檢、組檔和錄取等工作均按《溫州市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溫招委〔2015〕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縣(市、區(qū))要廣泛開展宣傳工作,認真做好報名工作,組織生源直接參加溫州市術科加試。各地招辦于4月28日前將報名參加加試的考生報名花名冊電子郵件發(fā)送至hukui@wzu.edu.cn;報考費(每人110元)匯到茶山高教園區(qū)溫州大學招生辦(南校區(qū)行政樓409室,電話:86680800)。加試時間定于5月16、17日兩天,加試地點設在溫州大學茶山北校區(qū)音樂樓,各縣(市、區(qū))加試時間安排請于5月11日到溫大招生考試網(wǎng)上查詢。

(三)各縣(市、區(qū))招辦按要求對報考學前教育專業(yè)的考生在參加術科加試之前統(tǒng)一進行肝功能(轉(zhuǎn)氨酶)檢查,肝功能化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參加術科加試。

(四)術科加試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公布最低術科控制分數(shù)線,將考生術科成績和上線考生名單下發(fā)各縣(市、區(qū))招辦,并由其公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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