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優(yōu)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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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一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0〕41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fā)展的實施意見》(蘇府〔2011〕4號)為指導,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完善學前教育階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應對新一輪入園高峰。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學前教育。努力辦好每一所幼兒園,滿足轄區(qū)內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推進學前教育優(yōu)質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招生原則

1. 堅持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合理配置轄區(qū)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鼓勵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加強民辦園管理與指導,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普惠性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2. 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為出發(fā)點,公辦幼兒園繼續(xù)實行“零擇!,實行服務區(qū)制的幼兒園優(yōu)先解決服務區(qū)內昆山戶籍適齡幼兒入園,有序解決非昆山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各類幼兒園應適度控制班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園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3.堅持政府統(tǒng)籌,教育主管的原則。規(guī)范招生行為,確保每一個昆山戶籍的適齡幼兒都能按時入園,有條件的幼兒園要接收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學齡前殘障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盡最大努力接納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需求。各區(qū)鎮(zhèn)可根據轄區(qū)內學前教育資源和當年度生源情況,依據昆山市教育局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出臺具體的招生細則。

三、招生對象

年滿3周歲(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適齡兒童。

四、報名辦法

(一)實行服務區(qū)制的幼兒園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

服務區(qū)制的幼兒園區(qū)域內的適齡幼兒,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于5月30日~6月8日登錄中國昆山網,點擊“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系統(tǒng)”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rx.ksedu.cn進入報名系統(tǒng) ,按《昆山市幼兒園入園報名操作手冊》提示,先注冊報名信息,再按報名號或手機號登錄系統(tǒng)填寫相關信息。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原則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已取得房產證的,且在昆繳納社保滿一年的,可填報所在服務區(qū)內的幼兒園。

2.現場材料審核

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表》,確認好相關報名信息后,持戶口本、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所填報的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表》,確認好相關報名信息后,持戶口本、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所填報的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3.招生錄取

實行服務區(qū)制的幼兒園優(yōu)先錄取本服務區(qū)內昆山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在解決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就讀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布多余的空額學位,綜合考慮房產、社保等因素,根據空額學位有序錄取服務區(qū)內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并于6月19日公示錄取名單。

(二)非服務區(qū)制民辦幼兒園報名辦法

1.公布招生簡章

非服務區(qū)制民辦幼兒園按教育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教育局民辦教育科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嚴禁計劃外招生,不得提前開展報名和錄取等工作。

2.現場報名確認

報名就讀非服務區(qū)制民辦幼兒園的適齡幼兒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于6月24日~26日,持戶口本、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幼兒園完成現場報名確認工作。

3.自主招生錄取

非服務區(qū)制民辦幼兒園要按照核準的招生計劃,根據公布的招生簡章,規(guī)范錄取程序, 各幼兒園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后,將錄取幼兒信息輸入“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系統(tǒng)”。

民辦幼兒園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由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guī)定,責令園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園第二年15%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三)集體戶口報名辦法

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專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的本市集體戶口人員子女一律于6月3日、4日持集體戶口戶籍證明、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昆山市第一中心小學(昆山市南街108號)登記報名,由教育局根據工作單位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tǒng)籌安排。

(四)房屋被征收人報名辦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園地點發(fā)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新安置房屋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0日~12日到相關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屬服務區(qū)的幼兒園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0日~12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五)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

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持戶口本、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0日~12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審核認定。

(六)教職工子女報名辦法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區(qū)鎮(zhèn)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區(qū)鎮(zhèn)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直屬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五、服務區(qū)認定細則

幼兒園服務區(qū)認定,原則上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專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為準,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確定服務區(qū)的依據,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依據。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qū)的依據。

(2)學生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4)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與學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據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tǒng)籌安排入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園地點發(fā)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 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務區(qū)入園。

六、招生要求

各幼兒園、學前兒童看護點要充分挖掘潛力,最大限度吸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未經登記注冊的幼兒園,一律不得招生。

嚴格控制班容量,起始年級的班容量控制在35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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