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生育保險基本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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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yī)療待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生育保險基本待遇有哪些,歡迎參考閱讀!

一是產假。

指職業(yè)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護產婦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按照1919年第3號《生育保護公約》要求,產假至少為12周。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又提出,產假應延長至14周。2000年第183號《關于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公約>(修訂)的公約》規(guī)定,產假不少于14周。目前,大多數(shù)國家采納了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對婦幼保健工作的重視,一些國家的產假規(guī)定有延長的趨勢。

二是生育津貼。

指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xiàn)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1919年第13號《生育保護公約》,第一次對生育津貼做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guī)范。1952年在該公約修訂中,明確“津貼標準不應低于該婦女過去收入的三分之二”。1952年第95號《保護生育建議書》和2000年第191號《關于修訂1952年〈生育保護建議書〉的建議書》都提出,生育津貼應等于該婦女生育之前的收入全部。

生育津貼一般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采取較優(yōu)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guī)定相當于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的國家或地區(qū)規(guī)定不低于原工資的二分之一。

三是醫(yī)療服務。

指為職業(yè)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后的醫(yī)療照顧,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療。婦女懷孕后體內各個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主要臟器負擔加重。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并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yī)療服務,以了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對于保證婦女及嬰兒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國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yī)療服務,一般是根據(jù)本國的經濟實力和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來制定相應服務范圍的,大多數(shù)國家為女職工提供從懷孕到產后的醫(yī)療保健及治療。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yè)承擔,個人是不繳納任何費用的。

只要你還在職,只要你是要結婚生子的,就不能不用到生育保險。在這個高效率的工作時代,想請一段時間的產假幾乎是沒什么可以,動輒就炒你魷魚。但是通過今天這篇文章,至少我們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本來該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在不過分奢求企業(yè)給產假同時也要保證我們應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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