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臨沂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率作出了新的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何?請繼續(xù)關注以下的內容!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沂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臨人社發(fā)〔2017〕7號
各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人社部發(fā)〔2015〕70號文件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5〕53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就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統(tǒng)一由現行的0.5%調整為1%。
二、各縣區(qū)要采取加大生育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力度舉措,確保生育保險“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按時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沂市財政局
2017年3月21日
臨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臨沂市企業(yè)職工生育費用撥付申報表》;
2、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3、《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復印件);
4、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死亡或者流產證明)(原件復印件)
5、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原件,收費憑證(原件),醫(yī)療費用明細清單;
7、生育職工本人工行銀行卡復印件。
8、參保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職業(yè)證明、身份證。
臨沂市企業(yè)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認可通知單辦理材料
1.生育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3.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準生證)(原件復印件)
4.預產期時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