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fā)基數(shù)。
2、生育營養(yǎng)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yǎng)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yè)后,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shù)絾挝,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fā)。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fā)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江門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xù)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guī)定。
江門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一)符合領取生育保險待遇資格的女職工,由女職工單位在女職工生育(產道分娩或剖腹產)或者終止妊娠后1年內,持一下材料到社保部門生育保險業(yè)務窗申報:
1、《江門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三份;
2、《計劃生育服務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醫(y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書原件;
5、產婦本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單位按生育待遇標準開具的收款收據(jù)(須注明單位開戶銀行和帳號)。
7、終止妊娠的女職工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和終止妊娠的醫(yī)學證明材料原件。
(二)符合領取生育保險待遇資格的男職工,由男職工單位在男職工配偶生育后1年內,持一下材料到社保部門生育保險業(yè)務窗申報:
1、《江門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三份;
2、男職工本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本人的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單位按生育待遇標準開具的收款收據(jù)(須注明單位開戶銀行和帳號)。
江門市生育保險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fā)醫(y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yī)療費和生育津貼。
江門市生育保險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躍進路102號
電話:(0750)3818194
江門市新會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岡州大道中12號
電話:0750-6102025
江門市蓬江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服務大廳
地址:躍進路1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