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生育保險定額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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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蘭州市對生育保險定額標準進行了調整,包括部分定額、藥費限額以及擴大了按項目收費范圍,新標準從5月1日起執(zhí)行。

據(jù)了解,此次調整的部分定額標準包括:人工流產由160元調整為210元,放環(huán)術由100元調整為200元,16周以內引產術由800元調整為1000元,16周以上引產術由1400元調整為1800元;調整的藥費限額包括:正常產藥費限額由250元調整為200元,剖宮產由500元調整為450元,16周以內及以上引產仍分別為100元和150元。同時,擴大了按項目收費范圍,按規(guī)定,發(fā)生以下并發(fā)癥、合并癥的病種不實行定額結算,納入按項目付費結算:開腹取環(huán)或者經腹腔鏡取環(huán);剖宮產合并同時經同一切口實施外科手術或同時實施其他計劃生育手術;分娩引起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動期、急性脂肪肝,腎病疾病、貧血(輸血)等其他嚴重疾病;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辦理轉診、轉院的,在轉入醫(yī)院發(fā)生的生育醫(y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然后到轉出醫(yī)院按特殊病種合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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