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北京市晚育津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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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北京市晚育津貼

海淀區(qū)張女士:

我與丈夫在北京工作多年,雙方單位均給我們上了多年的生育保險,F(xiàn)在,我馬上要生小孩了,想問一下,我如何申領晚育津貼呢?是我們夫妻雙方休了產(chǎn)假就沒有這部分津貼了嗎?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都可以領嗎?

社保局:

依您所述,您與愛人雙方都參加了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如果女方屬于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chǎn)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女方能否享受晚育獎勵假,應向市計生委咨詢。

如果女方能享受晚育獎勵假,依據(jù)規(guī)定,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女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通過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

女方只要參加了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的,女方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女方符合規(guī)定的,也可以享受晚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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