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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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教學[2015]3號文件,為進一步擴大高水平大學選拔政策在農村地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和民族地區(qū)的覆蓋面,為長期學習和生活在這些地區(qū)且自強不息、德才兼?zhèn)洹⑵穼W兼優(yōu)、勤奮上進的高中畢業(yè)生提供更多享受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機會,東華大學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秀、名列前茅的農村學生。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qū)、市)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具體的實施區(qū)域和報考條件需符合考生所在省(區(qū)、市)的相關規(guī)定。

二、招生計劃

東華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學生人數計劃在學校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招生科類為理工科。

  三、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對象的考生通過報名系統自行向東華大學提出申請(完成報名系統中的全部操作流程,確保報名有效)。

  四、報名程序

4月15日-5月5日登錄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并將系統生成的報名申請材料打印后由所在中學簽字蓋章后,連同身份證復印件、高考報名信息表復印件、高中階段的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獲獎證明等材料于5月10日前(建議使用EMS)寄到東華大學招辦。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東華大學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選拔程序

1、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確定測試名單;

2、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需參加東華大學組織的選拔測試。測試以面試為主,主要考察考生對學科的興趣特長、學科基礎、邏輯思維、溝通反應等綜合能力,由多位學科專家獨立打分,綜合評價。東華大學根據考生的測試成績,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專業(yè)類別確定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名單。

3、學校將獲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資格的學生名單向社會公布,并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fā)布平臺公示。

  六、測試安排

測試時間與地點:考生請于6月3日以后登陸陽光高考平臺系統的個人用戶查詢審核結果。審核、公示通過者,按照測試要求,按時前往規(guī)定的測試地點參加測試。

報名及測試均免費。

七、錄取優(yōu)惠政策

獲得東華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認定資格的學生,參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相應的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線,并符合當地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為準),東華大學將按經公示的入選專業(yè)錄取,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fā)布平臺上公示。

八、東華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在學校監(jiān)察處的全程參與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監(jiān)督電話:021-67792028。

九、本方案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51)

咨詢電話: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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