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有哪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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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決的內容是部分或全部裁決可以分為先行裁決和最終裁決兩類:

(1)先行裁決,也稱部分裁決。是仲裁庭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就已查明的部分事實和爭議中的一部分問題所作出的裁決。先行裁決同終局裁決的效力相同,后來的終局裁決不得就已先行裁決的事項作再次裁決。

(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也稱終局裁決,是整個案件審理終結后,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所作的最終決定。終局裁決作出以后,除個別需要進行裁決更正修改或者補充的以外,仲裁程序即告結束!吨俨梅ā返56條規(guī)定,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已作出裁決,但在裁決書中有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這種補正只涉及形式,不應改變裁決書中關于權利、義務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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