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案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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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結案審批表

案 號 ×勞人仲字[20 ] 第 號 案 由

立案日期

申請人

第三人

案情摘要

處理結果

承辦人: 年 月 日

審批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仲裁庭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組成 仲裁員: 書記員:

備注

《仲裁結案審批表》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二十五條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副卷包括:評議記錄、立案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底稿、結案審批表等。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為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結案時,由承辦人填寫報仲裁委員會主任審批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以裁決、調解和撤回仲裁申請方式結案的,均需要制作結案審批表。

2.在結案審批表后要附上處理結果的有關文書,如裁決書、調解書、撤回仲裁申請書等。

3.案情摘要應簡要概括案情,寫明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

4.處理結果中寫明仲裁庭擬辦的結案意見,如裁決或調解結果、同意撤回或視為撤回仲裁請求等。

5.審批意見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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