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通知書
×勞人仲字[20 ]第 號
:
現(xiàn)將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和開庭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為:
1.合議審理,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書記員:
2.獨任審理,仲裁員: 書記員:
仲裁庭組成人員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之情形的,你有權申請回避。
二、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本委第 號仲裁庭開庭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視為撤回申請?zhí)幚,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進行缺席審理和裁決。
仲裁庭地址:
二○ 年 月 日
附注:1.被通知人應持本通知準時到達應到地點。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通知書(存根)
×勞人仲字[20 ]第 號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為:
1.合議審理,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書記員:
2.獨任審理,仲裁員: 書記員:
三、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本委第 號仲裁庭開庭審理。
四、送達人: 送達時間:
送達方式:
五、接收人簽章: 受達時間:
六、附注:
《開庭通知書》及存根說明
一、文書依據(jù)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三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組成仲裁庭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用于仲裁委員會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的通知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泣意事項
1.通知中應當注明發(fā)送時間。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即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
2.本通知應寫明未按規(guī)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達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簽章;郵寄送達或委托送達的,隨通知附存根復印件一份,請接收人簽章后寄回。公告送達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時間及原因。
4.本文書用A3紙印刷,左為存根,右為正文,中間虛線相隔,使用時中間蓋印章或騎縫章。
1.通知中應當注明發(fā)送時間。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即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
2.本通知應寫明未按規(guī)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達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簽章;郵寄送達或委托送達的,隨通知附存根復印件一份,請接收人簽章后寄回。公告送達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時間及原因。
4.本文書用A3紙印刷,左為存根,右為正文,中間虛線相隔,使用時中間蓋印章或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