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庭組成人員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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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組成人員審批表

案號:

案由:

當事人:

申訴人:

被訴人:

立案日期:

獨任審理

仲裁員:  書記員:

合議審理

首席仲裁員: 書記員:

仲裁員:

特別合議

審 理

首席仲裁員: 書記員:

仲裁員:

年 月 日

備注

說 明

1.本表是對已經(jīng)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授權(quán)其辦事機構(gòu)負責組成仲裁庭時填用的格式文書。

2.本表的“案由”、“案號”、“當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組成人員”等欄目,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gòu)負責辦理立案手續(xù)的工作人員填寫;“審批意見”由組庭審批負責人填寫。

3.“案號”是指本案“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勞動爭議仲裁文書的同一個編號:“勞仲字( )第 號”。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審批表上,審批意見的負責人簽署的日期。

4.仲裁庭組成人員,可根據(jù)案情,分三種情形來確定,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人或授權(quán)其辦事機構(gòu)負責人負責審批。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的時效計算,從本表中審批負責人簽批之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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