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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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jù)、進行辯論、請求調(diào)解、提起起訴、申請執(zhí)行。申訴人有變更、撤回申訴的權利;被訴人有反駁、承認申訴人申訴的權利。經(jīng)本庭許可,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涉及不到國家機密的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

當事人有義務依法行使屬于自己的權利,遵守仲裁活動的程序,有義務回答仲裁員的提問,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調(diào)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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