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蘭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繼續(xù)實行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9日。中考成績將于7月3日公布。
考試科目及分值
2017年蘭州市中考考試科目分Ⅰ和Ⅱ?颇竣竦目荚嚱Y(jié)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jù),科目Ⅱ的考試結(jié)果是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科目Ⅰ:語文、數(shù)學、英語(德語/法語)、物理、化學、體育6科,總分720分,成績以分數(shù)形式呈現(xiàn),其中,體育滿分50分。
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xiàn),分A、B、C、D四個等級,D等為不合格;等級劃分標準為:依成績排序,考生總數(shù)的前40%為A等,前70%為B等及以上,前90%為C等及以上,成績達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為D等。
同等學力社會考生和2017屆初中畢業(yè)生,已參加過科目Ⅱ考試,等級為D等的,可允許參加下一屆同科次單科補考,補考成績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計;等級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補考。
外地回蘭考生和因休學、轉(zhuǎn)學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須參加生物、地理補考,補考后成績按正常等級標準核算。招生錄取條件
中考招生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嚴格執(zhí)行最低控制線。蘭州市教育局根據(jù)今年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兩條最低控制線:城市四區(qū)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和城市四區(qū)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四中)最低控制線。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將科目Ⅱ的等級和綜合素質(zhì)評價的等級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礎(chǔ)上,根據(jù)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2A2C(含)以上;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
●報考市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
●報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