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考錄取加分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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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錄取加分照顧政策

(一)加分照顧項目

以下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給予加分照顧:

1.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初中階段獲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初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以及國家教育部、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性體育比賽(奧運項目)獲前八名;獲運動健將、一級、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2.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籍考生;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科技獎的僑眷的子女;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qū)的民族鄉(xiāng)并在當?shù)爻踔芯妥x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云南省內農業(yè)人口獨生子女。

3.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以上(含二類)地區(qū)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現(xiàn)役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獲縣級以上(含縣級)區(qū)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

相關加分照顧標準另文通知。

(二)加分照顧管理

1.申請加分照顧的考生,須填寫《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照顧登記表》,并提供證書和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市招考院審核后辦理加分照顧手續(xù)。

2.各級招辦和學校要規(guī)范工作程序,將申報加分照顧的學生名單、項目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真正體現(xiàn)公平、公正、誠信、守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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