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教育局金華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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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教育局2015金華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縣基礎教育質量的監(jiān)測和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協(xié)調、優(yōu)質發(fā)展。

二、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

,我縣繼續(xù)實施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以下簡稱學業(yè)考試)制度。

1.學業(yè)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較為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yè)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yè)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2.學業(yè)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

文化科目考試時間: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語 文 9∶00~11∶00

下午:數 學 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 學 9∶00~11∶00

下午:英 語 13∶30~15∶10

體育科目考試根據《磐安縣教育局關于初中畢業(yè)生體育考試的通知》和《磐安縣初中畢業(yè)生體育項目考試工作的實施細則》實施。

考試成績報告實行分數制,總分63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20分,科學滿分為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滿分為80分,體育滿分為30分。其中語文、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試卷中地方課程內容各占5分。

學業(yè)考試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命題。命題以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浙江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說明》為依據,認真落實《關于調整初中部分學科教學內容及要求的意見》(浙教辦教研〔2015〕160號)的要求,按照《課程標準》和《考試說明》的要求,而不是依據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題將體現(xiàn)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符合我市課程改革的實際。命題在全面檢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視考查學生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lián)系,反映出課程標準中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tài)度價值觀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熟題、舊(老)題和繁題,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

3.學業(yè)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考試形式:語文、英語、科學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20分);

(2)數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4.為確保閱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試卷,統(tǒng)一由金華市招生辦組織,采取網上評閱。

5.初中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學業(yè)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學業(yè)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自行組織補考。

6.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縣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聽力殘疾學生外語科考試成績=該考生外語筆試部分得分×(1+規(guī)定的聽力部分滿分值/規(guī)定的筆試部分滿分值)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招生1000人。其中:磐安中學12個班480人(含定向生240人,特長生8人);磐安二中10個班440人(含特長生4人);縣職教中心三中校區(qū)2個班80人。

2.職業(yè)高中招生800人。其中縣職教中心技校校區(qū)9個班450人,三中校區(qū)7個班350人。

3.初中專(技)招生按省、市下達的計劃執(zhí)行,不低于200人。

4.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占招生總數(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內。

(二)報考條件

1.本縣戶籍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初中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③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yè)生。其中,報考中專(包括“3+2”)、職高、技校的年齡不限。

2.非本縣戶籍學生除符合本縣戶籍學生報考條件外,在本縣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歷和學籍的可報考高中段各類學校。未具有本縣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習經歷和學籍,但初三年級在磐安就讀并具有正式學籍的非本縣戶籍學生,允許報考磐安中學以外的高中段各類學校(因父母工作調動或縣政府同意作為人才引進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調動及人才引進的證明,并經縣教育局批準)。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②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③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三)報名時間

全縣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即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日,逾期恕不補報。

凡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和參加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報名。

(四)報名地點

在本縣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跨學區(qū)就讀考生須已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可在所在畢業(yè)學校報考,統(tǒng)一由就讀學校集體辦理;往屆初中畢業(yè)生、社會青年和在外縣市就讀回本縣報考的磐安籍考生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外縣戶籍考生要在本縣報考的,須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教育局審核,可在就讀學校報考。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

(五)報名辦法

1.考生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在外縣市就讀回本縣報考的磐安籍考生還須提交由畢業(yè)學校提供是否應屆畢業(yè)生及有無重讀的證明;非本縣戶籍考生還須提交縣教育局同意報考的審核表;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

2.考生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并對考生肖像信息實行統(tǒng)一采集工作。

(六)志愿填報

1.時間安排:縣內高中安排在6月13日;中專(含“3+2”)在6月20~22日。

2.各校必須做好宣傳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征求家長意見,不得以老師的意志去誘導、影響考生填報志愿。

(七)錄取

1.錄取原則和依據

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特長條件、加分政策等同時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不在本縣報考的,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2.錄取形式

(1)綜合錄取

依據考生的學業(yè)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結果進行錄取?忌鷧⒓涌h教育局組織的金華市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所得的總分,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是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具體標準:學業(yè)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差異,其順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類推。其中磐安中學錄取的新生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必須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學業(yè)考試成績相同且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2)定向錄取

磐安中學招生計劃數的50%為定向錄取名額。定向錄取名額分配依據:①各初中學校初三畢業(yè)學生數、學區(qū)范圍內人口數;②各初中學校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優(yōu)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鄉(xiāng)鎮(zhèn)的辦學水平情況(以省市級教育強鄉(xiāng)鎮(zhèn)為依據);④各初中學校規(guī)范辦學情況(含“輕負擔高質量”推進情況)。定向錄取的分數線、名額由縣招生辦負責劃定和計算,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初中學校定向錄取名額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內錄取不足時,剩余名額的50%先由縣招生辦按高分到低分在鄉(xiāng)鎮(zhèn)初中調劑錄取,其余50%則按高分到低分在全縣初中調劑錄取。對于綜合錄取和定向錄取上磐安中學分數線累計不足2名的初中學校,在低于綜合錄取分數線50分的范圍內,按高分到低分補足2名。

(3)特長生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校任課教師推薦、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可向高中學校推薦特長生錄取。高中學校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通過面試、研究性學習成果答辯等形式,進行綜合測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要在考生畢業(yè)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經公示無異議后,附考生有關原始證書報縣教育局批準。

①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③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優(yōu)秀科技創(chuàng)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chuàng)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有效,其中③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職業(yè)高中招收“直升生”(學生必須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作為完成初中學業(yè)的依據)。學校可根據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自主錄取新生,但不得錄取2E及多于2E的新生。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3.有關政策加分

(1)符合國家可以生育兩胎政策,且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戶籍的獨生女考生,可以在學業(yè)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yè)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

①歸僑華僑子女;

②少數民族考生;

③港、澳、臺籍考生;

④駐磐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yè)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

①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從事艦艇或飛行等艱苦工作的現(xiàn)役軍人子女;

②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能累計加分。同時符合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但以20分為限。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經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公示后,由初中學校匯總報縣教育局審定,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造冊(包括報名序號、畢業(yè)學校)交招生辦辦理加分手續(xù)。

磐安縣教育局2015金華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呈現(xiàn)在各位考生面前,望各位考生能夠努力奮斗,成績更上一層樓。更多精彩盡在【金華中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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