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委發(fā)布《關于加強2016學年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證書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錄取依據(jù)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學生奧數(shù)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jù)。
上海市教委要求,民辦學校在招生簡章中應明確承諾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公辦學校違反規(guī)定的,由所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處分;民辦學校違反規(guī)定的,由所在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shù),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通知》要求,上海市教育系統(tǒng)內單位一律嚴禁舉辦全市或全區(qū)(縣)性小學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未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同意,各區(qū)縣不得舉辦跨區(qū)縣的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各中小學不得舉辦跨學校的競賽活動。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中小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組織、推薦和動員學生參加未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公布的競賽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家長宣傳未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公布的競賽活動。
《通知》還要求,上海市及各區(qū)縣教育部門及其直屬單位、中小學校不得為社會培訓機構提供競賽活動的培訓場所或比賽場所。
據(jù)悉,上海市已將“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證書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錄取依據(jù)”有關管理工作納入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督導、招生工作檢查等工作范圍。上海市教委還設立了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社會對學校及相關人員違反以上要求行為的舉報,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