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局28日在其官網(wǎng)發(fā)布了《日本侵華戰(zhàn)犯筆供選》第十八集:金澤一江。
根據(jù)第十八集摘要,據(jù)金澤一江1954年8月18日筆供,他是日本北海道人。1943年參加侵華戰(zhàn)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4年10月,在河南省滎陽縣,審訊3名抗日中國人民,命令2名屬下“用蠟燭的火燒2個中國人民(男)的鼻子,把那1名中國人民婦女脫光下半身,用一把線香點著火按在身上燒,又把3個人的大腿都綁在長椅子上,腳跟下墊上磚使下腿部向上彎,用這些方法刑訊了約兩小時”。兩天以后,“奉命將3名中國人民刺殺”,“教給新兵刺殺的動作,還在刺殺中給新兵糾正刺殺的動作”。刺殺時,某軍曹恐怕不死,命令1名下屬“在每刺殺1名時,從頭后再用步槍打,因此前額迸裂,腦漿流出,把尸體踢進坑內(nèi)”。
1944年10月-11月,于滎陽縣,在“由日本帝國主義者的侵略而設(shè)立的強奸所,強奸1名十七八歲的中國婦女1回”。又在某鎮(zhèn)的強奸所,“強奸1名約20歲的中國婦女1回”。
1944年11月,在滎陽縣,在“為了滿足侵略者日本軍兵士的獸欲”,根據(jù)分駐隊長的命令,“要設(shè)立強奸所,我指揮兵士2名,占用分駐隊旁邊的空房1間,作為強奸所”,之后命令“由鄭州市強制要來2名中國婦女……拘禁監(jiān)視一夜,命分駐隊兵士十四五名輪奸”。
1945年6月,在河南省鄭州市,在“強奸所,強奸1名約22歲的朝鮮婦女2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