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思而思學網(wǎng)

本報北京12月17日訊(記者 萬玉鳳)高考加分近年來飽受爭議,如何根治諸多加分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在對31個省份進行調研、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今天聯(lián)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對高考加分進行大幅“瘦身”,加強規(guī)范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

項目和分值做“減法”,鼓勵特長做“加法”

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是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如何破解?《意見》明確,從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與此同時,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等鼓勵類加分項目,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為有序銜接,《意見》指出,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但加分分值不能超過5分,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

《意見》規(guī)定,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為鼓勵考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fā)展,教育部門將繼續(xù)通過其他方式,為考生設計升學通道。如鼓勵考生報考相關高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yè),對有突出表現(xiàn)的,有的可以作為自主招生高校優(yōu)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對有突出事跡的,高?梢云聘皲浫』騿为毧荚囦浫。

保留和完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意見》指出,根據(j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qū)、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但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范圍。

對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何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意見》指出,一是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范圍與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同,原則上只適用于本。▍^(qū)、市)所屬高校在本。▍^(qū)、市)招生。三是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qū)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

在實施過程中,要因地制宜,由各省市制定調整加分政策的實施方案。

建立加分資格審核責任制,實行倒查追責

為便于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意見》要求,各省(區(qū)、市)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guī)則和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表示,《意見》對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提出了嚴格的工作要求:各。▍^(qū)、市)要進一步規(guī)范和細化信息公示的內(nèi)容、辦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嚴格按照要求翔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

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網(wǎng)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此外,各。▍^(qū)、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一經(jīng)查實,對違規(guī)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鏈接

高考加分政策回顧

《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qū)加分政策。

《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

規(guī)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2013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應該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

2010年《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

調整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以及體育特長生加分;系統(tǒng)清理地方性加分項目,規(guī)范加分工作流程。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

1987年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

高中階段受地區(qū)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等,可適當降分,擇優(yōu)錄取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