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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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高校,各市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范圍

教育部規(guī)定清華大學等78所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yè)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中國礦業(yè)大學、江南大學、蘇州大學共10所)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南京師范大學可在江蘇省內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二、高校公布自主招生簡章

開展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科學、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guī)則、錄取優(yōu)惠分值、咨詢方式、監(jiān)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2月底前,高校將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有關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江蘇省高考模式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自主招生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

三、考生報名

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申請自主招生考生時,應事先制訂并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yōu)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試點高校自主招生推薦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生本人向試點高校準確提供其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同時,申請考生應提交個人自薦報告,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并及時告知考生。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qū)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yè)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qū)或中學、向中西部地區(qū)和農村地區(qū)適當傾斜。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試點高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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