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城鎮(zhèn)戶口遷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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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城鎮(zhèn)戶口遷移

一、受理

(一)條件:

1.外省市人員辦理小城鎮(zhèn)戶口自登記之日起滿5年,本市人員辦理小城鎮(zhèn)戶口自登記之日起滿2年的;

2.遷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攜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查驗證件證明

1.申請人及隨遷家屬、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遷入的須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統(tǒng)一制發(fā)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購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貸款銀行的貸款證明;分期付款購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售房單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購房證明;

3.夫妻投靠遷入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被投靠人與父母同住的,須提供其父母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外省市人員辦理本市小城鎮(zhèn)戶口的,還須提供進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員辦理小城鎮(zhèn)常住戶口審批表》、《外省市人員申請辦理小城鎮(zhèn)常住戶口申請表》的復印件;

二、審核

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符合條件的立即辦理。

三、審定:同審核。

四、告知

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二)存檔材料齊全規(guī)范

時限:立即辦理

辦理時間 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qū)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立即辦理

收費標準 本事項不收費

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guī)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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