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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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內容 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于執(zhí)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guī)定的通知》
《關于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 有數量限制。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后審批。
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并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如老人離異或一方配偶去 世,則不受“一并申請”限制);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申請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老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老人離婚后一方申請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申請表格入戶申請審批表
申請受理機關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隨遷入戶申請時,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回執(zhí);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沒收申請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統(tǒng)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市公安局按申請時間統(tǒng)一排隊審批,如 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qū)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請回執(zhí)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寶安、龍崗、光明三區(qū)直接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后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時限 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tǒng)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收費 收取《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年審或年檢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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