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參軍復退回本市入戶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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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具備以下所有條件即可辦理:

1、原有本市居民戶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親屬投靠。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原本市戶籍證明;

2、本市合法利益住所證明或被投靠親屬的身份證、戶口薄;

3、轉業(yè)證、退伍證

溫馨提示:領取入戶卡后,需到公安局進行落戶,具體查看辦事流程。

(二)落戶所需材料

1、審核部門簽發(fā)的《接收證明》或《安置通知書》。

2、《廣州市區(qū)入戶卡》。

3、本人的《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及《轉業(yè)證》或《退伍證》、《退休證》。

4、屬部隊離退休干部安置的,需提供思而學教育單。

4、 如有家屬隨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

(三)落戶所需材料

1、《轉業(yè)證》或《退伍證》、《退休證》

2、《廣州市區(qū)入戶卡》

3、接收單位入戶證明

4、隨遷家屬,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戶口遷移證》。

5、遷入地戶口簿、戶主、業(yè)主的居民身份證及同意入戶書面報告、房屋產權證明。屬集體戶的,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到市區(qū)內任一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提交申請

2、領取準遷入證明

須本人持以下證明材料到西湖路88號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市控人辦)辦理入戶復核。

5、落戶

持落戶材料,到市區(qū)內任一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溫馨提示:1、以上恢復戶口人員,如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沒有投靠人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入戶的,可到本市戶籍親屬或朋友所在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手續(xù)。

2、同時辦理新身份證需提供居民身份回執(zhí)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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