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回國定居戶口遷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遷入申請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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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模式: 預約件
審批事項: 回國定居戶口遷入申請
事項編碼: 100107N006
審批類型: 非行政許可
許可依據(jù):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試行)
申請條件: 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在批準定居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申請材料: 1、戶口遷移審批表
2、準定居通知書(省公安廳)
3、華僑回國定居證(省公安廳)
4、回國使用的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本人填寫戶口遷入申請審批表、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辦證中心核準。
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zhuǎn)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戶口簿5元/本
受理部門: 戶政
受理地址: 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cè)
受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nèi)
聯(lián)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監(jiān)督投訴: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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