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三亞市公安局
項目名稱: 引進人才戶口遷移審批
項目類型: 承諾件
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辦理: 1、引進的人才需經省人事部門核實確認; 2、引進的人才在三亞市工作生活。引進人才的夫(妻)、未成子女及年老父母可隨遷。
申報材料: 《入戶申請審批表》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海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省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引進意見書;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
辦理期限: 7 個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經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核對的申請材料和派出所領導、民警簽署審核意見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大隊簽署審核意見→市公安局簽署審批意見→簽發(f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辦理時限不包括派出所調查審核辦理時限
審批(服務)依據(jù): 1、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南省吸引高層次專業(yè)技術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府[2006]47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fā)《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是否收費: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