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父母投子女落戶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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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父母投子女落戶

【辦理機構(gòu)】

各公安分局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年滿45周歲(體弱多病,已下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齡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所需材料】

落戶申請,結(jié)婚證、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戶口、身份證復(fù)印件和戶籍所在地證明等相關(guān)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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