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1、廣州市常住戶口居民
2、持有廣州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就業(yè)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3、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讀的全日制非本市戶籍大學生
4、暫住本市的華僑
辦理條件
1、非登記備案人員的廣州市常住戶口居民,16周歲以下申請人須事先經法定監(jiān)護人同意。
2.已持有我市簽發(fā)簽注記錄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3.沒有在香港或澳門從事非法活動的記錄。
4.異地戶籍人員在廣州再次簽注只限旅游簽注和探親簽注兩種。
所需材料
一般情況:
1、往來港澳通行證 (原件正本(收取)1份)
申請有效期為3個月的簽注必須保證通行證有效期大于110天;申請有效期為1年的簽注必須保證通行證有效期大于385天。
2 . 身份證 (原件正本(核驗)1份)
3 . 監(jiān)護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 (原件正本(核驗)1份,復印件1份)
4 . 商務備案IC卡(申請再次商務簽注需提供) (原件正本(核驗)1份)
窗口辦理流程
1.審查,審核申請材料
2.證件制作與送達。
申請人攜帶往來港澳通行證、身份證、銀聯卡到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廈3樓(解放南路155號)辦理,立等即取。
備注:預約成功后,用身份證或受理號碼登錄“簽注易”自助辦證設備辦理。
網上辦理流程
1.受理。
首先在官網確認是否符合網上申請的條件;
根據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姓名、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原簽注號碼(可選擇速遞;需短信通知則需輸入手機號碼);
選擇前往地及簽注種類等相關內容,確認申請;
系統(tǒng)返回一個受理編號并提示打印申請回執(zhí);
申請批準后,按預約時限去領證,選擇速遞方式取證的,等待速遞公司上門服務。
2.審查,審核申請材料
3.證件制作與送達,速遞公司送證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