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生兒上戶口時間限制及辦理流程材料最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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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本市區(qū)、縣常住戶口的公民或出國未注銷戶口的公民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報戶。

辦理材料

5周歲以下婚生嬰兒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入戶地鎮(zhèn)街(管委會)村(居)委會證明(或集體戶所在單位證明);

5.入戶莞城區(qū)的需提供房屋證明。

補報5周歲及以上小孩出生

1.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

2.《出生醫(y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

4.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入戶地鎮(zhèn)街(管委會)村(居)委會證明(或集體戶所在單位證明);

6.入戶莞城區(qū)的需提供房屋證明。

辦理流程

5周歲以下婚生嬰兒

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及A4紙雙面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補報5周歲及以上小孩出生

1.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A4紙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并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

2.經市公安局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fā)的《受理戶政業(yè)務登記表》和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領取《準予入戶通知書》;

3.申請人持《準予入戶通知書》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辦理地點

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

東莞各公安分局地址以及電話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需要調查的15個工作日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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