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具有杭州市戶口;
2.具有遷移所在地同意證明,例如婚嫁,購房等,辦理準遷證。
辦理材料
申報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結婚證;
4、房屋租賃證或產權證;
5、16周歲以上遷移人身份證標準照片一張;
6、具有遷移所在地同意證明。
辦理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科簽發(fā)《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辦理地點
辦理機關: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 華光路35號
電話: (0571)872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