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集體戶口孩子入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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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父母戶口均在單位集體戶,婚生嬰兒出生登記,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入戶登記。

辦理材料

1、身份證

2、結婚證

3、父母的戶口簿

4、小孩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5、集體戶口的戶主同意書

辦理流程

1、征得集體戶口的戶主同意

2、攜辦理所需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辦理入戶手續(xù)

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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