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戶口遷移辦理手續(xù),清遠戶口遷移流程政策和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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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對象

需戶口遷移人員

辦理條件

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戶口遷移

所需材料

窗口辦理流程

受理(公安派出所)→審核、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縣級公安機關)

網(wǎng)上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戶口遷移35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例:清城區(qū)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戶籍窗口)

工作時間:

AM8:30-12:00,PM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址:

清遠市清城區(qū)新城8號區(qū)方正二街

聯(lián)系電話:

0763-3377499

交通指引:

乘坐101路102路104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37路7路 到 市環(huán)保局 下車步行189米 乘坐101路102路104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37路 到 市公安局 下車步行283米 乘坐101路102路104路107路14路205路208路29路311路37路 到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下車步行419米 乘坐101路102路104路105路37路7路 到市檢察院 下車步行438米 乘坐105路311路 到 市審計局 下車步行489米

收費標準:

免費

常見問題解答

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發(fā)[1977]140號)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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